QQ聊天记录将可作网上交易证据
文章来源:互联网观察中心——纪红霞 发布时间:2007-3-23
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完成一次购物,网上购物已成为杭州市民日常购物方式的一种。面对网络交易如火如荼之势,近期,商务部出台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 意见(暂行)》,提醒网上交易者,网络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在使用网上交易之前要尽可能地多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并注意保存网上交易记录。对于这部《意见》 的出台,电子商务业界人士认为,这是电子商务交易走上“有法可依”的讯号。
QQ聊天记录可作交易证据
网络交易发生时,交易双方都凭借互联网取得联系并进行交易,如果发生交易纠纷,投诉方该如何向有关监管机构举证?这份《意见》中提到这一点,交易双方都要注意保存网上交易记录,甚至可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
为防范不必要的麻烦,《意见》提醒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 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这一条款就意味着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证据,像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软件、电子文档等各类信息都可以成为 电子证据,但前提是必须先经过指定机构认定。
“B2C的交易纠纷很难处理,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我们往往会要求个人先交保证金”,杭州中香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蒋伟华说,作为一家专业做香料的电 子商务网站,他们以做B2B为主,但也同时从事B2C的交易。而当B2C交易纠纷产生时,公司方很难处理好这些投诉,“现在能把这些电子记录作为证据,这 是好消息”。在蒋伟华看来,商务部出台的《意见》是国家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利好讯号。
这一点也得到了中国服装进货网总经理陈勇的同意,在他看来,这条指导意见虽然不能解决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诸多问题,但毕竟具有规范作用。同时,为保证 交易双方的权益,一些知名的网络交易平台对此也做了不少尝试,如易趣网推出了信用评定体系,阿里巴巴网推出了“诚信通”,通过提供第三方认证、网上交易记 录、网上信用评价及反馈等,为企业或个人建立网上诚信活档案。
交易前 打听下对方真实身份
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质,交易方在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有一定难度,存在一 定的违约和欺诈风险,因此,《意见》提醒交易双方,“交易前,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告知或向交易服务提供者询问对方的真实身份等信息,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管 理、服务机构查询”。
“为防范和控制市场交易风险,我们市场已从3月12日起,实行定期公告,向会员公布干茧、生丝等交易品种每月净持有成交量累计前10名的买卖双方会员 名单,让大家能掌握一些信息。”最大的丝绸电子交易平台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负责人刘总说,商务部的《意见》针对网络交易中一些正当交易产生的风险说明了处 理意见,对帮助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是很有利的。
同时,在保证交易安全上,国内一些C2C的知名网站也先后提出先行赔付等补救措施,像在淘宝网上交易过程中,支付宝作为诚信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来保障 货款安全及买卖双方利益。买家确定购物后,先将货款汇到支付宝,支付宝确认收款后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货并确认满意后,支付宝才会打款给卖家完成交易,保 障了付款方的权益。
而杭州市工商部门提醒交易双方,虽然商务部的《意见》起到了规范作用,但目前仍没有具体的措施全面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因此,交易前最好能通过相关机构查询下对方的真实身份,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对方签订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